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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发布中秋国庆期间化妆品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16-09-06 10:50:00来源:中国南京

  又逢中秋国庆,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化妆品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认清产品标识及相关批准文号。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蓝帽子标志和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过去是卫生部)批准或备案。如需查询产品真伪,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进行查询。

  二是要理性消费。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盲目听信商家的夸大或虚假宣传。化妆品不应标注适应症,不得宣称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注意查验商家的资质,确保其是合法经营的,要结合自身身体状况和消费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同时要多与子女、配偶商量,理性购买。

  三是要强化维权意识。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时,要注意索取并妥善保留购物发票(凭证)。在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时,请及时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12331)。

  来源:市食药监局

[ 责任编辑:苏明瑛 ]

标签:保健食品 药监局 化妆品消费 国庆 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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