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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药监局公布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

发布时间:2016-09-21 11:45:09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公告(第7期)》,公布7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结果。

  1、对山西威特美食品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区王老七熟肉店的核查处置情况

  山西威特美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3月20日生产的烟熏火腿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经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1.2kg,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经营企业太原市小店区王老七熟肉店未按规定冷藏储存,且长时间暴露。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为,因经营企业储存不当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对该生产企业免予行政处罚。

  经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检查,太原市小店区王老七熟肉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1.2kg,已全部销售。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8.4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对祁县昭馀香油厂、平遥县柱柱水产便利店的核查处置情况

  祁县昭馀香油厂2015年10月15日生产的芝麻油被检出苯并芘超标。经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0箱,全部销售,已召回4箱。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产品原料温度过高。该企业加强岗位培训,强化生产过程控制,经复查,已整改到位。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68元,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平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平遥县柱柱水产便利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0箱,已全部销售。平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3、对运城市夏乐冷饮食品厂的核查处置情况

  运城市夏乐冷饮食品厂2016年3月15日生产的雪糕被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00箱,抽检2箱,封存298箱。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中停电,留在管道中的食品原料未能按规定时间消毒。该企业加大产品消毒频率,经复查,已整改到位。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4、对山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山西家乐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3月16日生产的“风风火火牌”锅巴被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90件,已全部销售,未召回该批次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消毒不到位。该企业将原人工撒料机更换为全自动撒料机,避免了人工操作造成二次污染,经复查,已整改到位。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5、对运城市福同惠食品有限公司、运城市福同惠食品有限公司副食商店的核查处置情况

  运城市福同惠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3月8日生产的煮饼被检出酸价超标。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5盒,已全部销售,未召回不合格产品。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存不当。该企业严格生产工艺,改善了产品的储存条件,经复查,已整改到位。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81.6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运城市福同惠食品有限公司副食商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5盒,已销售7盒,被抽检8盒。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6、对山西五台山沙棘制品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山西五台山沙棘制品有限公司2016年2月27日生产的亚麻籽油被检出酸价超标。经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60瓶,被抽检20瓶,封存140瓶。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该企业培训技术人员,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经复查,已整改到位。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7、对山西臣丰食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山西臣丰食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3月30日生产的苦荞豌豆糊被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超标。经朔州市右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2袋,被抽检12袋,销售20袋,召回20袋。经企业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该企业增加了消毒频次,加强生产过程卫生控制,经复查,已整改到位。右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

[ 责任编辑:苏明瑛 ]

标签: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 山西省 处置 合格食品 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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