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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美仕 MFRESH、万利达等15批次空气净化器不合格

发布时间:2016-10-21 10:58:56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10月19日,质检总局官网通报2016年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抽查了8个省(市)56家企业生产的61批次产品,14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4.6%。

  重点检验21个项目

  本次专项抽查中,重点检验了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内部布线、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有害物质释放量、颗粒物洁净空气量、甲醛洁净空气量、颗粒物累积净化量、颗粒物净化能效(效能)、甲醛净化能效(效能)、噪声、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等21个项目。

  在抽查的同时,结合重点消费品质量提升工作,开展对产品重点性能指标的检测和比对,对所有抽查产品的颗粒物洁净空气量(CADR)、甲醛洁净空气量(CADR)、颗粒物净化能效(效能)、甲醛净化能效(效能)、颗粒物累积净化量(CCM)、噪声等6项核心性能指标进行检测,按照单项检测值分别进行排名,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进行产品选择。(附件:2016年空气净化器抽查性能指标比对结果)

  问题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

  本次抽查的61批次产品中,有35批次产品执行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最新国家标准,占抽查产品总数的57.4%。对于未执行此最新国家标准的产品,其性能指标按照被抽查产品的执行标准和明示的质量要求进行判定。

  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涉及安全指标、性能指标和电磁兼容指标3个方面,主要包括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内部布线、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颗粒物洁净空气量、颗粒物累积净化量、甲醛净化能效(净化效能)、噪声、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等共13个项目不合格。

  其中,甲醛净化能效(效能)有3批次不合格,包括北京净美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1批次M8188A 220V~50Hz 70W型净美仕空气净化器、三菱重工空调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的1批次SPA-582AC 220V~50Hz 67W型空气净化器、广东净霸科技有限公司的1批次KBS-830AF 220V~50Hz型空气健康机。

  不合格样品的商标还涉及:豹米、Novowater、本原、ReFinAIR、SOMPUTON新松、SheerAIRE席爱尔、贝昂、MORAL摩瑞尔、优莎娜、万利达、yeah宜悦(图形商标)、汇清科技(图形商标)。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为空气净化器首次国家监督抽查,重点覆盖了行业内的知名品牌企业,抽查企业数将近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五分之一。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48.2%、25%、26.8%,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10%、43.7%、33.3%。

  质检总局要求,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甲醛净化能效(效能)、噪声、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 责任编辑:苏明瑛 ]

标签:空气净化器 合格 抽查 质检总局 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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