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报道 > 汽车交通

福州出台网约车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6-12-01 13:54:00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11月30日,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方案》,公布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相关条件。至此,福建各地网约车政策全部落地并即时执行。相对而言,福建发达城市福州、厦门、泉州三地网约车门槛相对较高。

  福州《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方案》规定,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应在本市注册登记,车龄不超过3年(含),不得喷涂或张贴专用颜色和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等出租汽车专用设施设备,不得巡游揽客,且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车辆购置价(含购置税)在15万元(含)以上;轴距2700mm、排量1.8L(或1.6T)以上,且车辆购置价(含购置税)在12万元以上;新能源车型应具备: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轴距2650mm(含)以上;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为准)。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经营者应按规定公开运价结构、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1月28日,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发布《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的车型档次不低于现有主流巡游车,轴距和排量二者必须同时达标。外地籍驾驶员持有暂住证6个月以上或有效居住证即可申请从业。

[ 责任编辑:wangzhen ]

标签:福州 发展 出租汽车行业 新能源汽车 车型目录

更多精彩关注微信:质讯

每日质量报道
分享到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人才招聘|联系我们|法律事务

Copyright © 2014-2017 zhiliangc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2014-2017 每日质量报道 京ICP备17016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