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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旅游期间入住酒店摔伤 获赔9千元

作者:姜峰 王照重发布时间:2016-12-07 10:25:00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山西省太原市游客刘先生一家5口到青岛旅游,入住位于湖北路78号某酒店。早晨6点,刘先生与姐姐外出,房间内留下69岁老母亲和2个孩子。当日,刘先生的老母亲在房间内摔倒。刘先生认为酒店负有责任,索赔未果后报警。案件转至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中山路市场管理所,经调解,近日,刘先生获赔了9千元。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酒店方辩称,酒店设施齐全,摔伤完全是老人在无人照料下,走路不稳跌倒导致,对刘先生提出的酒店客房内无防滑垫和防滑提示的投诉理由,不予认可。刘先生情绪非常激动,提出家庭生活困难,其母在当地享受低保,有残疾证,是酒店无防滑垫,地面有水太滑而造成老人摔伤,必须承担全部费用。为了妥善解决纠纷,工作人员积极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经过反复了解情况,本着救人要紧,先着手治疗,后划分责任的原则,协调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准备手术。同时,执法人员不放过任何细节,认真研究解决方案。

  该所所长张英刚在与酒店负责人询问谈话中了解到一条重要信息。酒店曾缴纳了华泰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于是要求酒店提供签订的保险书和发票,看到老人摔伤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由酒店方依照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解决刘先生母亲相关医疗费用的建议,酒店方称无此先例,不愿承担责任。为解决矛盾,执法人员说服酒店方只要提供相关证据和委托书,不管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费用,并不加重酒店方责任,酒店方勉强同意提供证据和委托书。由执法人员聘请公益律师一道,与华泰保险公司进行沟通。由于适逢节日期间放假,保险公司值班人员答复,究竟属不属意外伤害保险范畴?待到节后上班处理。由于医疗费用未交,老人手术期一拖再拖,张英刚非常着急,多次打电话联系保险公司,讲明利害关系,特别指出病人如果不能及时手术,很可能引发其他并发症,将承担更大的责任和风险。保险公司特事特办派员乘飞机,飞赴青岛,进行协商。

  近日,在酒店、游客、保险公司、律师四方见证下,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按照意外伤害险相关条款,承担刘先生母亲医疗费用40%,酒店垫付医疗费9000元,老人顺利住院手术。

[ 责任编辑:wangzhen ]

标签:酒店 老人 摔伤 保险公司 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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