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华都两家门店销售违规过期食品被市监局罚款5万余元
8月10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两起新华都门店违规销售过期食品案。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连江龙芝分店涉嫌销售过期肉松饼被罚25017.89元,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连江琯头分店涉嫌销售过期火腿被罚25000元,均没收非法所得,两家门店合计被罚没款50108.4元。
经查,新华都连江龙芝分店于2017年11月14日购进验收40kg“黄则和”肉松饼(生产日期:2017年11月8日),进价31.68元/kg,小计进价总额1267.2元;2017年12月2日购进验收40kg“黄则和”肉松饼(生产日期:2017年11月12日),进价也是31.68元/kg,小计进价总额1267.2元。这两批次“黄则和”肉松饼标注的保质期限均为90天,最后截止销售期限2018年2月9和2月13日。但至2018年3月5日16时10分案发时止,该店仍在销售上述这两批次过期“黄则和”肉松饼。一共售出10.368kg,售价为39.6元/kg,经营额共计为410.57元,获利82.11元。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18年7月2日,经研究决定,依法对新华都连江龙芝分店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2.11元,没收上述过期的“黄则和”肉松饼,并处罚款25017.89元,合计罚没款25100元整。
2018年3月15日,经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发现新华都连江琯头分店涉嫌销售过期的双汇午餐方腿香肠、双汇香肠各一包,货值46.90元,违法所得8.40元。7月12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予以没收违法所得8.40元,并处罚款25000元,罚没款计25008.40元。
[ 责任编辑:xinhu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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