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出租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房东被处500元罚款
作者:杜玉全发布时间:2018-11-05 10:21:56来源:成都商报
租客出租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房东被处500元罚款。近日,简阳警方在“秋风行动”中发现简城街道石笋井街一出租屋内有人从事违法活动,经警方调查,出租屋内三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而房东则同样受到处罚,出租屋被查封。
警方调查,简阳市简城街道石笋井街的蔡某,将房屋租给赵某、薛某、蔡某三人,后经依法查明,三人在该出租屋内从事违法活动。因房东蔡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500元罚款,并对出租房屋进行查封。
根据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务必依法登记承租人信息,并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如发现租客有违法行为,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实习生 廖晓琴
[ 责任编辑:xinhui ]
更多精彩关注微信:质讯
-->
热门推荐
-
果汁产品下架 海升集团或陷信誉危机
2018-11-01 -
北京一女子被骗近6万元 银行成“推手”?
2018-11-01 -
“8秒破亿” 余承东称希望用终端的AI能力“干掉”专业棋手
2018-11-01 -
佛山市:3个月内被联合约谈两次 网约车APP或下架
2018-10-31 -
国家医保局:引导农村贫困群众尽量在省内解决就医需求
2018-10-31 -
天猫发布双11价格保护机制 上线“价格雷达”监测系统
2018-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