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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食药监局:20批次酒类样品抽检 2批次不合格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发布时间:2018-11-10 14:48:33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1月8日,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8年第4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共抽检酒类20批次样品,其中18批次合格,2批次不合格。

本次抽检的酒类主要是白酒、配制酒。抽检依据是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醛的测定》及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抽检项目包括甲醛、氰化物、铅及甜蜜素等指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同时,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可参考有关公布信息的情况进行科学消费。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 休宁县五城凤凰米酒厂生产的米酒(生产日期/批号2018/4/6),酒精度检出值为12%VOL,标准规定为≧15%VO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2、黄山五城新徽米酒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城米酒(生产日期/批号2018/4/6),酒精度检出值为7.8%VOL,标准规定为9-11%VO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 责任编辑:xinhu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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