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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9批次商用电蒸煮食品加工设备产品抽查不合格

发布时间:2018-12-29 15:38:56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1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通报商用电蒸煮食品加工设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本次抽查发现有1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南、广东共9个省、直辖市46家企业生产的46批次商用电蒸煮食品加工设备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3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强制对流烤炉、蒸汽炊具和蒸汽对流炉的特殊要求》(商用电蒸制设备)、GB 4706.3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商用电煮制设备)等标准和企业明示质量要求,对商用电蒸煮食品加工设备产品的不锈钢理化指标-砷、不锈钢理化指标-镉、不锈钢理化指标-铅、不锈钢理化指标-镍、不锈钢理化指标-铬、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项目。


[ 责任编辑:xinhu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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