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报道 > 汽车交通

品牌汽车销售欺诈案例增多 大众排首位

发布时间:2019-04-19 14:36:27来源:经济日报

  近日,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联合消费者网发布的《汽车欺诈案例分析报告(2016—2018)》指出,3年间中国裁判文书网向社会公布的有关汽车销售欺诈判决书中,共有451起关于汽车销售诈骗案件,其中法院判决构成欺诈的案件有261件,占比57.87%。

  大众、奥迪和宝马销售欺诈最多

  根据分析,这451件有关汽车销售欺诈案件共涉及69个汽车品牌,市场上主流非主流汽车品牌大都涉及。

  从品牌看,在法院判决构成欺诈的261件案件中,大众汽车构成欺诈案件数量排第一,共有33件,占比12.64%;奥迪汽车和宝马汽车构成欺诈案件数量并列第二,均为19件,各占7.28%;丰田汽车构成欺诈案件数量第四,共有13件,占比4.98%;奔驰汽车构成欺诈案件数量第五,共有11件,占比4.21%。

  根据2019年2月汽车品牌销量排行榜,销量排名前十的品牌是大众、吉利、本田、丰田、别克、日产、哈弗、长安、宝骏、奔驰。

  如果说,一些品牌的汽车保有量较大,案件数量多还可以理解,但销量并未排入汽车品牌销量前列的福特汽车构成欺诈案件数量第三,共有16件,占比6.13%,路虎汽车构成欺诈案件数量第六,有7件,占比2.68%,Jeep汽车、起亚汽车构成欺诈案件数量并列第七,均有6件,占比2.30%,说明这些汽车品牌对销售商的管理可能存在问题。

  遇到欺诈可要求3倍赔偿

  在法院判决构成欺诈的261件汽车案件中,法院判决3倍赔偿的案件数量最多,共有219件,占比83.91%,最高赔偿金为13815085.74元。在190件法院判决不构成欺诈的汽车案件中,法院判决的最高赔偿金额为362542.12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汽车消费也不例外。如果经营者在销售汽车或提供汽车维修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同样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赔偿。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音江表示,在汽车消费过程中,如果汽车厂商或销售商存在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都涉嫌构成欺诈;如果汽车厂商或销售商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同样涉嫌构成欺诈。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表示,目前法院的实践裁判观点认为,欺诈行为不仅认定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和合同缔结的当时,还要延续到整个交付车辆的全过程,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隐瞒事实、虚构事实,都会被认定为欺诈。“法院目前对于惩罚性赔偿的判决也很多,即便是价格非常昂贵的豪华车辆,法院认为欺诈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退一赔三规定。”

  消费者需有意识保留证据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就《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当前消费者退换车支付补偿费用偏高问题,拟将使用补偿系数从现行《汽车三包规定》中的0.5%至0.8%调整到不超过0.7%。

  陈音江建议进一步加大车企和汽车销售商家的举证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督促汽车厂商或销售商诚信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李斌提醒,消费者应当培养举证意识。“如果认为经营者在修车过程中,确实有隐瞒事实虚构真相行为,一定要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如果合同当中明确没有使用和没有出现过事故的新车,但事后在保养中发现在汽车购买之前存在维修记录,即可作为有力证据证明,据此主张经营者构成欺诈,并且要求退一赔三。

[ 责任编辑:xinhui ]

标签:

更多精彩关注微信:质讯

每日质量报道
分享到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人才招聘|联系我们|法律事务

Copyright © 2014-2019 zhiliangc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2014-2019 每日质量报道 京ICP备17016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