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对江苏斯凯德流体装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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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溧水区),涉及江苏斯凯德流体装备有限公司。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宁环罚〔2023〕17011号 江苏斯凯德流体装备有限公司 91320117MA2279WRX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整)。

2/8/2023 陈荣明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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