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多部门联手开展河鲀鱼等有毒有害水产品专项检查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刘永土
记者张文章)随着禁渔期的结束,福建省连江县部分乡镇沿海餐饮场所偶有出现加工销售河鲀鱼(干)等非法行为。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市民生命健康,8月16日,连江县政府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沿海各乡镇岸边码头、农贸市场、食品摊贩、餐饮店等场所,开展河鲀鱼、织纹螺、圆尾鲎等有毒有害水产品销售行为专项检查。
据了解,检查组由食安办、市场监管局、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局执法人员组成,分两组先后赴坑园镇、东岱镇、黄岐镇、晓澳镇、浦口镇、筱埕镇等沿海乡镇开展暗访检查。重点检查销售河鲀鱼、织纹螺、圆尾鲎等有毒有害水产品行为,以乡镇沿海岸边码头、农贸市场、酒楼为重点场所。
执法人员在筱埕镇筱埕村农贸市场、凤城镇凤城农贸市场、晓澳镇道澳农贸市场、晓澳农贸市场、百胜村农贸市场及街边小酒楼、坑园镇颜岐村农贸市场共发现7起销售河鲀鱼(干)的行为,数量共计约23.25公斤,现场予以查扣,并将当事人带回市场监督管理所做询问调查笔录。在公安局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见证下,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院的工作人员对涉案的河鲀鱼肉进行了监督抽样检验。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连江县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将继续强化监管,开展不定期明察暗访,并形成工作常态化,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河鲀鱼、织纹螺、圆尾鲎及其毒性的认识,自觉不食用,防止中毒事件的发生。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自觉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捕捞、不加工制作有毒有害水产品,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采购和加工制作河鲀鱼,市民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