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监局:涉及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6.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30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发布《关于2018年第2批涉及环保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通报》。据通报,甘肃省质监局于2018年第2季度,在全省范围内对商品煤、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等3种涉及环境保护产品开展了省级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了255家生产(经销)企业的275批次产品,经检验,245家企业的265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总体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6.4%,产品质量基本稳定。
商品煤产品
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3.3%
本次抽查了全省14个市(州)55家企业的75批次商品煤产品,70家企业的70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3.3%。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27家生产企业的39批次产品,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2.3%;流通领域抽查了28家经销企业销售的36批次产品,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4.4%。
本次按照《2018年甘肃省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主要对发热量、全硫、灰分、氯、磷、汞、砷、氟8个项目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有5批次商品煤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表现在全硫、发热量、挥发分、氟含量等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硫、氟是煤炭产品中的有害元素,燃烧时硫、氟离子释放到大气中,形成有害物质,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发热量决定了煤的使用效能,是反映煤炭产品质量的最主要指标,煤炭产品价格主要依照发热量制定。煤炭中的灰分由于不可燃烧,并在燃烧中大量吸热,所以煤炭产品的灰分越高,其发热的效能越低。
车用汽油产品
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8.0%
本次抽查了全省14个市(州)100家企业的100批次车用汽油产品,98家企业的98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8.0%。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2家生产企业(兰州石化公司、庆阳石化公司)的2批次产品,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100%;流通领域抽查了98家加油站销售的98批次产品,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8.0%。
本次按照《2018年甘肃省车用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检验项目为研究法辛烷值、硫含量、硫醇(博士试验)、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氧含量、甲醇含量、密度等9个项目指标,检验结果表明,有2批次车用汽油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主要表现为硫含量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硫含量为车用汽油重要的质量指标及环保指标,硫含量超标产生的大量硫化物会加剧对空气的污染,同时导致车辆加速不畅,并腐蚀金属部件。
车用柴油产品
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7.0%
本次抽查了全省14个市(州)100家企业的100批次车用柴油产品,97家企业的97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7.0%。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2家生产企业(兰州石化公司、庆阳石化公司)的2批次产品,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100%;流通领域抽查了98家加油站销售的98批次产品,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6.9%。
本次按照《2018年甘肃省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检验项目为硫含量、机械杂质、运动黏度、凝点、冷滤点、闪点、十六烷值、密度等8个项目指标。检验结果表明,有3批次车用柴油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主要表现在硫含量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车用柴油中的硫含量过大,可造成设备腐蚀,燃烧时生成的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会严重污染大气,造成酸雨,危害健康等,同时会腐蚀汽缸和排气管。
通报中指出,针对商品煤等3种涉及环保产品省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州)质监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认真整改,及时组织整改复查,依法落实后处理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