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24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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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使用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计划要求,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现将抽查检验发现的不符合规定产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产品

(一)医用防护口罩1批:标示为河南新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密合性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2批:标示为广东名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通气阻力不符合标准规定。

(三)医用外科口罩1批:标示为广东名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压力差不符合标准规定。

(四)医用外科口罩1批:标示为山东京佳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压力差(△p)不符合标准规定。

以上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产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召回、自查、分析原因、风险评估等风险控制措施。

三、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公告。

附件:

不符合规定产品名单.doc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不符合规定产品名单

序号 样品名称 受检单位 生产单位 型号规格 产品编号/批号 抽样单位 检验单位 不符合标准

规定项

备注
1 医用防护口罩 马鞍山市存和大药房有限公司 河南新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0.8cm×15.5cm 无菌折叠耳挂式 批号:22100849 马鞍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密合性 生产企业否认
2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蚌埠市龙子湖区爱心大药房 广东名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耳挂式(非无菌)17.5cm×9.5cm 批号:20220701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通气阻力
3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亳州市和顺祥大药房有限公司 广东名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耳挂式(无菌)17.5cm×9.5cm(允差不超±5%)   批号:20220705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通气阻力
4 医用外科口罩 全椒县董婉青大药房有限公司 广东名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耳挂式(非无菌)17.5cm×9.5cm(允差不超±5%)   批号:20220902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压力差
5 医用外科口罩 安徽省皖南康复医院(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 山东京佳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耳挂式平面形17.5×9.5cm 批号:2023051106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压力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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