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珠海广缘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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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监督检查,珠海广缘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珠海广缘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综合评定结论 风险控制措施
1 珠海广缘医药有限公司 粤AA756000632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
2 东莞市瑞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粤BA769000577 不符合要求 暂停销售(配送)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配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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