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质量资讯 > 质检动态

青岛市:未经许可销售食品 青岛海丰堂有限公司被罚款16500元

作者:杨宇宣发布时间:2018-07-20 15:37:52来源:信网

信网7月19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青岛海丰堂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8日被青岛市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6500元的处罚。信网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承认此事属实,并表示目前相关许可证已经在办理中。

2018年5月份,青岛市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青岛海丰堂有限公司在市北区南昌支路1号-1的店铺中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即叫停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并马上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过工作人员调查,青岛海丰堂有限公司所从事的食品经营活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最终执法人员依法对青岛海丰堂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98元,并处罚款16500元。

信网了解到,青岛海丰堂商贸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352号,公司于2005年6月份在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的主要经营内容有: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流通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批发、零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橡塑制品,工艺品(不含金银首饰)等。

信网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承认的确存在此事,原因是当时办理许可证的相关材料已经交上去了,但是还没有批下来。“现在许可证已经在办理当中,预计很快就能下来。”而对于当时经营食品的具体情况,工作人员并未透露。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杨宇宣


[ 责任编辑:xinhui ]

标签:

更多精彩关注微信:质讯

每日质量报道
分享到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人才招聘|联系我们|法律事务

Copyright © 2014-2017 zhiliangc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2014-2017 每日质量报道 京ICP备17016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