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再发文严打医闹现象

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此次通知中有哪些亮点举措?昨日,本报邀请福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主任周在祥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
通知要求,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果断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公安机关要对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坚决果断依法制止,对挑头和主要人员要强制带离现场,依法严肃查处,对其他聚集人员要加强教育,并对其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掌握。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明确指出,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坚决不得纵容以闹取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周在祥认为,这项要求明确了在发生伤医、扰序等涉医事件时,公安机关的首要职责便是控制住事态。“一些患者家属的过激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共医疗秩序,甚至威胁到了他人人身安全,公安机关首先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对这些行为予以制止,对这些人进行处置。”周在祥还表示,只有事态控制住了,才能为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创造良好的环境。
亮点二: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通知除了要求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涉医事件现场处置能力,要早介入、早处理,健全警医联动机制,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报警时应当讲清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情况外,还明确指出,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引导患方依法处理纠纷,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在发生医患纠纷时,面对患方聚众围堵、陈尸医院甚至殴打医护人员等行为,一些医院为尽快解决事端,息事宁人,选择了“拿钱了事”。周在祥认为,这种行为其实是非常不可取的。“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医闹’的气焰。”周在祥指出,通知中的这项规定为医疗机构在发生医患纠纷时该如何正确面对和处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引导。
亮点三:涉群体性事件12小时内上报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做好涉医案事件信息发布预案,指定专职部门、专人接待媒体。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发生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其中,涉及死亡、重伤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当地综治组织,并在12小时内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大涉医违法案件进行督办,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
“这些要求体现了国家对医疗纠纷的重视,12小时内上报这些要求是以前都没有过的。”作为基层医患纠纷调处工作者,周在祥对于国家越来越重视这项工作表示欣喜。根据多年的调解经验,他认为医患纠纷的调处工作最重要的便是“快”和“协调”。“通知里的‘上报’和‘12小时’等字眼,其实就是要求基层处理这类纠纷一定要快,并及时协调各部门解决。”周在祥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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