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特大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案宣判

近日,银川市中级法院对“10·15”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部分被告人作出终审判决。
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高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郭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马某、舒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张某等2人免予刑事处罚
等待其他被告人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4年9月至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从犯罪嫌疑人高某、李某、郭某等人处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雀鹰、松雀鹰共10只并分别出售给犯罪嫌疑人郭某、舒某、张某、马某等人。这是自2009年,银川市森林公安局成立以来发生的最大网络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案件发生后,在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的高度重视下成立了“10·15”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专案组,并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挂牌督办,指定银川市森林公安局按照属地管辖依法侦办。
该案经过5个多月的艰苦奋战,跨越七个省区,行程数万公里,最终解救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猎隼、苍鹰、红隼等共计30余只,扣押作案工具1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并由银川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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