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的职业拷问
有一群人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他们是专业的找茬者,他们的工作就是打假,专门去找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在一次次的打假中,他们的身份褒贬不一,有人说他们是天使,增加了商家造假成本,为弱势消费者维权;有人说他们是恶魔,打着维权的旗号行敲诈的事实,为了私利,浪费政府资源,损害商家品牌,扰乱社会秩序。
前不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一条针对职业打假人的规定引起了热议,知假买假将不再受条例保护!这对这个职业而言,究竟是寒冬还是黑洞?寒冬,熬过去后还有春天,黑洞,进去后就从此消失。“职业打假人”这个词,会不会和“修理洋伞”、“冲洗胶片”一样,从此在人们的生活里消失了?
在这个特殊的节点,记者走近了这个职业。
观点对碰:“为一己之私造成社会乱象”
VS“能维护消费者利益”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款引起热议,“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如果《征求意见稿》最终实施的话,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行为将不再受保护。
深圳一个颇有影响力的投票公众号发起了一个投票:“职业打假人拟不受消法实施条例保护引争议,你怎么看?”投票里摆出了两个最具代表性的观点。
经过一段时间的投票,有66%的投票者选择支持,32%的投票者选择反对,2%的投票者选择弃权。
评论栏里也是观点鲜明。有人说,“有关食品的职业投诉问题,很多不是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里边还涉及一些涉嫌敲诈勒索的问题。”也有人说:“反对消费者依法打假的是什么人?想想便知!目的是使假货得以继续横行。”
反对职业打假
“在职业打假人群体中存在一部分人,为私利损害商家利益、滥用政府行政资源,扰乱秩序。职业打假人中存在职业索赔者,他们往往为一己私利不惜损害商家来之不易的品牌声誉,滥用政府行政资源、利用网络媒体制造公众对企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进而损害商家利益、滥用资源、扰乱秩序。职业打假人不受保护,能及时遏制此类乱象。”
走近职业打假人——
“历史会记住我们”
从1995年王海打假开始,围绕着职业打假人这个职业就从来不乏争议。而消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把这个职业摆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究竟这个职业是怎么样的,他们自己怎么看待这些争议,未来他们又会何去何从?昨日,记者在深圳罗湖见到了从业15年的职业打假人老马,圈内江湖人称“四爷”。老马给记者分享了自己的故事。
评价自己
“我们的功劳,绝对不比执法部门少”
当记者提到消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到职业打假人可能面临消亡的生存空间时,老马说:“也许吧,但历史终究会记住我们。因为我们为市场的健康有序、商品的质量提升做出的贡献,绝对不比工商执法部门少。”
老马说,他刚入行的时候,那时市场上绝对是假货横行,各地都有专卖假货的商品集散地,比如深圳的东门、华强北,他们每天要做的就是上街买假货,然后去投诉,索赔。“那时根本不怕买不到假货,就怕没那么多钱买假货。任何商场,无论大的小的,国营的,外资的,都存在商品问题,区别只是问题大问题小而已。”
对于消费者而言,打假人的一次次打假,带来的是多一重的保障,而职业打假人的出现也在反应着我们的市场管理的不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