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检二分院把案件放在"聚光灯"下"质检"

如何强化案件质量掌控,充分发挥案管职能作用是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案件管理部门一直在探索的问题。近两年来,随着以审判为中心、落实检察办案责任制等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天津检察二分院案管部门在实践中摸索出一套对案件质量进行精细“质检”的方法,在提高司法水平、规范司法行为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制度先行,配齐配强评查队伍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想做好案件评查工作,首先要有充分的制度保障和人员保障。该院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今年7月份制定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暂行办法》,成立了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还建立了由30名业务骨干组成的评查工作人才库。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日常工作机构,每年都会对评查人员上一年度的评查业绩进行资格复审,并根据复审情况进行增减调整,确保案件评查人员始终保持较高的业务水准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最大限度实现评查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允。

结合实际,科学设定评查方案

为了使评查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该院狠抓三个关键环节,推动案件评查工作有序开展。一是计划环节。通过制定阶段性评查计划、类案评查计划和专项评查计划。实现评查工作的统筹推动和点面结合,确保评查工作的兼顾性和兼容性。二是对象环节。通过所有案件随机评查、15类重点案件每案必查和突出问题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织就严密的评查网络,形成评查工作全覆盖。三是流程环节。突出标准化和统一性,规定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规范、文书使用和制作、涉案财物处理、办案效果、系统填录等八个方面制作评查表和评查报告,确保评查工作严谨规范。

严格程序,确保评查严肃公正

在阅卷评查流程中,严格评查员身份保密,严格评查员独立评查,严格阅卷和线上评查手续,保证评查不受外界因素干扰。在集中审议流程中,严格集体审议、民主投票、提出质询和关联人员回避等制度,确保审议结果客观公正。在反馈公布流程中,严格评查结论及时反馈和重大异议提交检委会讨论并予以公布,充分体现公开原则。在问题整改流程中,严格问题分析、整改和反馈制度,做到善始善终和立行立改,形成评查工作完整回路。

延伸效果,发挥评查工作更多效能

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两年来,该院累计开展各种形式的评查21次,涵盖全部业务部门;评查案件377件,评查办案人66人,约占全部办案人的70%。评查工作的成效也日渐显现,重实体轻程序、重数量轻质量转变为实体程序并重、数量质量并重。同时,案件质量评查情况也成为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干部选拔晋升以及年度精品案件评选的重要依据,有效促进了内部整改。

通过全面推进案件评查工作,把案件放在“聚光灯”下进行“质量检验”,该院在 “照镜子”“正衣冠”中发现和改进各类问题数十项,有力推动了司法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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