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电梯安全 山东最新电梯安全法规
11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山东省首部电梯安全法规《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将是山东省首部电梯安全法规。条例规定,30分钟内未赶到现场实施应急救援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条例共八章五十四条,主要有4个特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方面的监管职责。条例在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职责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对电梯的安全管理职责,细化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电梯管理中的协助职责,要求其将电梯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对电梯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电梯所有权人予以确定。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电梯安全的主体责任。结合潍坊市实际,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电梯选型配置责任,确定了使用单位的界定规则,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责任、维护保养单位的主体责任,细化了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的义务要求。三是明确规定了乘客的义务。据不完全统计,近半数的电梯安全事故是由于乘用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此,条例专门设立“乘用”一章,对乘客乘用电梯的行为做出了规范。四是增设了部分创新条款。如为满足潍坊市既有建筑增设电梯的实际需求,条例对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外地检验检测机构来潍坊市开展电梯检验业务的具体要求,为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管理预留了空间;对上位法没有明确的电梯检验实施时限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在电梯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明确了移装电梯的相关要求和管理措施;规定电梯物业、维护保养单位更换时,应当及时移交技术资料等。
THE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