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落管线漏水 供热公司担全责

供热管线上的弯头脱落,造成管线漏水,导致消费者家里被泡,房屋无法居住,消费者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日前,该案经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供热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14年12月,消费者高某发现楼上住户家中漏水,但楼上住户家中无人,便通知供热公司停止供热,后查明是由于楼上住户家中供热管线的弯头脱落造成漏水。此次漏水使高某家无法居住,装修、家具电器等造成了损失。高某因此在外租房居住了一年。

高某认为,楼上住户和供热公司疏于管护管线,是造成此次漏水事件的直接原因,应承担赔偿责任。2015年1月,高某将楼上住户和供热公司起诉至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损失3万余元。

庭审中,楼上住户辩称,不同意诉讼请求,供热暖气弯头是由供热公司安装,应由供热公司承担责任。

供热公司辩称,消费者在漏水时通知供热公司,供热公司及时将楼梯间的供暖阀门关闭,发生漏水时是由于楼上住户家中无人,因为是分户供暖,每家都有阀门,如果家中有人关闭阀门,就不会漏水损失不会扩大。

2015年6月,黑龙江滨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高某的房屋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高某的损失需装修补偿损失费3804.92元。2015年7月,黑龙江锦融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高某的物品进行司法鉴定,评估意见为,待估标的评估值为4770元。

法院认为,漏水是由于供热管线的弯头脱落造成,供热公司对上述损失予以赔偿,楼上住户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据《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判决供热公司赔偿高某损失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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