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飞机突发病致死 家属索赔67万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
在乘坐飞机过程中,张女士因胃部不舒服呕吐,呕吐物带有大量鲜血,后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因为认为某航空公司没有及时备降、没配备专业急救人员等,丧失了最佳抢救治疗期导致张女士身亡,张女士的家属将航空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67万余元。8月17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该案一审进行宣判,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乘客飞机上发病后身亡
张女士的家属诉称,2016年10月,张女士与女儿乘坐被告航班由北京返回乌鲁木齐,飞机起飞后,张女士因胃部不适呕吐不止,呕吐物带有大量鲜血,病情危急。机组乘务人员没有开启急救药箱,采取止血等急救措施,而是征召了两名乘客进行救治,将病情误诊为食物中毒,采取腹部按压等方式进行抢救。
机组人员发现这一危急情况后,没有及时备降,而是以备降成本高昂、担心备降机场附近没有大医院等理由继续航行,直至张女士陷入深度昏迷,才备降敦煌机场。
在敦煌医院手术抢救过程中,医生发现张女士胃部破裂,创口达5厘米,胃内容物已大量进入腹腔。最终,张女士因抢救无效死亡。
张女士家属认为,航空公司没有履行尽力救助义务,导致张女士死亡,故请求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62万余元、抚慰金5万元,共计67万余元。
航空公司称救助合规
在法庭上,航空公司辩称,张女士死亡原因系自身健康状况造成的,被告不应承担责任。航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了救助,乘务员发现张女士身体存在异样状况,经询问后立即向机组汇报并广播找医生,依照医生要求,乘务组拿来机上药箱,取出血压计、听诊器。
随后,张女士依然表示因胀气引起呼吸不畅,于是乘务组取来氧气瓶让张女士进行吸氧。张女士自述不能前往乌鲁木齐后,机组结合救助情况及时备降敦煌进行医疗救助。
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北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张女士与被告之间形成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原告对其主张的被告备降不及时导致错过了张女士的最佳抢救治疗时间、被告采取救助措施不当导致张女士病情恶化负有举证责任,但其未提交充分的证据。原告提交的敦煌市医院的病历显示,张女士的死亡主要是因其自身突发胃穿孔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死亡原因属于承运人的法定免责事由。
被告对发病乘客张女士履行了救助义务负有举证责任,提交的证据相互印证,被告采取了询问、催吐、寻找医生、测血压、听诊、输氧、备降等积极救助措施,尽到了必要合理的承运人的救助义务。被告采取救助措施并无不当。
法院认定,医生在乘机过程中听到广播求助后,无偿为突发急病的乘客提供救助,其主观上是积极的,本为善意之举,应为社会所倡导。
飞机提前备降对于乘客及航空公司均有一定经济损失,因此双方均会审慎评估考量。当乘客因突发疾病有生命危险时,对于尚有意识的成年患病乘客,可以及时向航空公司表明备降的要求,航空公司在询问乘客病情后,初步评估有生命危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备降。本案张女士在疼痛难忍时要求备降,被告也同意备降,这是双方共同审慎考量决定的结果。飞机备降后,张女士被救护车送往医院,经过医院8个小时的检查、手术治疗后,于次日凌晨1时50分因医治无效死亡。因此,不能简单以事后张女士死亡的后果来评判被告备降不及时。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女士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记者 李铁柱)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警方组织500多名警力开展统一收网行动,一举摧毁以魏某某为首的特大“套路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在福州等地抓获涉案人员60余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0余起。
经侦查,该组织放贷金额高达9亿元,受害群众达数百人,抵押给公司的房产证126本,成为福建省近年来破获的最大一起“套路贷”案件。
借款20万元却被骗走两套房
据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李荣介绍,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魏某某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伙同犯罪嫌疑人魏某斌、林某龙、朱某文、席某明先后注册设立福建嘉沁房产服务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公司,陆续将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网罗麾下,形成了以该5人为首,数十人积极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7年6月,本案被害人之一的林某到嘉沁公司的子公司——东升公司借款。在被蒙蔽的情况下,林某单方面签订借款合同、收条、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并办理了房产交易委托公证、房产抵押登记等,导致房产的买卖、收款等处置权被东升公司骗取。随后,林某出具了22万元的借条,却被收取1.85万元“砍头息”“看点费”等费用,实际借得20.15万元。
同年7月,因林某需要继续借款,东升公司的王某某、黄某某以答应帮其办理银行抵押贷款为由,骗取了林某位于台江区某小区一套房屋的房产证,并谎称办理银行贷款需要走银行流水,骗取林某提供两张银行卡。
随后,两人先后向林某这两张银行卡转账200余万元再转走,造成林某借款200余万元的假象,瞒着林某将抵押的房产过户转移并占为己有。
接下来,王某某、黄某某等人又以同样的方式诱骗林某以其另一套房产抵押借款。在林某没有实际借款的情况下,于2017年9月将房产过户到东升公司林某某名下。
至此,林某实际借得20.15万元,却被骗走两套市值400余万元的房产。
五大“套路”将受害者套入陷阱
据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郭伟民介绍说,受害群众之所以一步步陷入“高利贷”的漩涡难以抽身,主要是中了该团伙的五大“套路”。
首先,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嘉沁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看点费”“手续费”“砍头息”“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借款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产处置委托书、诉讼特别授权委托书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同时要求被害人办理上述委托的公证手续和高额债权房产抵押登记。
其次,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放贷人员诱骗被害人制造银行流水,向被害人账户转账后,让被害人将“砍头息”及各种名目的费用等转账到另一指定的账户,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体现的全部款项的假象,使被害人借款的事实成立;部分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被害人银行账户后,要求被害人取现金返回,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被害人实际借得金额少于借款合同金额。
第三,肆意认定违约。在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并制作银行走账流水后,通过“被害人还背负其他高利贷”等方式和无理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宣称被害人“违约”,或利用之前蒙蔽被害人签订的空白借条、合同及办理的委托、抵押等材料以过户被害人房产实施威胁,肆意额外索要高额手续费。
第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明知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嘉沁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借新还旧、借本还息予以“平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房产的目的。
最后,软硬兼施“索债”。嘉沁公司及其子公司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手段或软暴力手段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施压“索债”;或篡改之前蒙蔽被害人签订的空白借条、合同及办理的委托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甚至使用被害人签订的委托书和房产买卖合同直接过户占有或卖掉被害人房产。
福州市打掉20个“套路贷”团伙
李荣介绍说,警方在侦查该案过程中查获了大量书证、电脑及移动设备、银行卡、公私印章、房产证、现金等。日前,魏某某等52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侵犯公民信息、高利转贷、虚假诉讼等罪名被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了解,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福州市公安局迅速形成对黑恶犯罪的压倒性态势。截至目前,福州全市共打掉涉黑团伙7个、“套路贷”团伙20个、恶势力团伙1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752人、刑事拘留2561人、批准逮捕1431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09起,查封、冻结、扣押涉黑恶资产893万余元。
福州警方在侦查过程中还发现,“套路贷”案件中的被害人以中青年居多,多数被害人名下有房有车,但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大多因银行贷款信用低,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转而通过街边广告和互联网媒介上发布的无抵押放贷信息,或经他人介绍被诱骗借款。
“我们特别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要理性消费、理性借款,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如遇符合上述‘套路贷’作案特征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郭伟民说。(记者王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