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领域是“讨债”重灾区 善后服务谁来买单

从去年开始,共享单车遭遇严冬,大量共享单车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其中不乏酷骑单车、小蓝单车等大品牌、大占有率企业。

近日又有ofo用户发现退押金时遇到了阻碍与难题,共享出行领域的押金问题一直是令人头疼的“老大难”,创业项目如何善后,也是整个社会面临的新难题。

近日,围绕ofo小黄车的坏消息不断,尤其是退押金难这个和用户利益切身相关的新闻,一下攫住大家的眼球。不少网友在微博上抱怨,自己申请退押金后,原本应该短时间到账的钱几个月还不见踪影,也有人说退押金的过程实在太麻烦。

更有甚者,近日有用户发现ofo的新操作:退押金时通知用户可将押金转入互联网金融平台,不过随后项目合作方发出声明称终止与ofo的合作。

其实不止ofo,移动互联网催生出的各种新业务模式一片火热之时,“烂尾”的争议也不断增加。稍作检索,就能找到“互联网健身房倒闭,预付费打水漂”“众筹音响,项目搁置钱也要不回来”等新闻。倒掉的创业项目如何善后,已经成为迟迟未解的难题。

共享经济领域是“讨债”重灾区

共享经济领域的退押金难问题由来已久。早在去年底,小蓝单车退押金难的问题已经引发广泛讨论。更早的酷骑单车、共享汽车等十数家共享出行企业都曾被爆出退押金难问题,引发的讨论和担忧一波接一波。

“作为这些年来共享经济中非常火热的一个领域,从去年开始,共享单车遭遇严冬,大量共享单车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其中不乏酷骑单车、小蓝单车等大品牌、大占有率企业。”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吴沈括表示,“尽管今年以来,小蓝单车被滴滴托管,摩拜单车被美团收购,单车行业渐趋稳定,但是共享单车套现难、回本慢、支出大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近日爆出的ofo单车退押金难绝不是个别现象,而是这类服务型创新企业遇到资金困难或者是创业失败后普遍存在的善后处理问题。”

据吴沈括介绍,目前对于共享单车押金退还的问题,去年8月份,交通运输部曾联合10个国家部委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中鼓励共享单车免押金,收取押金的企业在注册当地建立账户,进行专款专用,完善退款制度和流程,同时接受交通和金融等部门的监管。

“现在,摩拜单车、小蓝单车等单车品牌已经实现了免押金运营。此次受到争议的ofo单车其实也可以免押金骑行,但是这些单车品牌免押金可能会带有一些附加条件,一些没能满足条件的用户只能通过缴纳押金的方式使用单车,在监管用户押金不被挪作他用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吴沈括坦言。正基于此,共享出行领域的押金问题成为令人头疼的“老大难”。

滥用公共资源型创业不可取

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教授开门见山地指出:“共享单车这种创业模式,在企业运营中占用了社会公共资源,裹挟了政府和广大消费者。比如,道路上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很长时间是政府依靠财政资金动用城管在收拾。再比如,与采取个人独立出资或投融资方式创业的项目不同,共享单车向广大用户收取押金,这些钱形成的现金池蕴藏着很大的风险。”

欧阳日辉还分享了其对此类创业行为的看法:“我觉得企业的发展有两个边界:一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规模的边界;二是政府运用法律法规和行政手段影响企业的边界。所以,企业发展不能超出自己的能力盲目发展,更不能侵犯法律法规,以侵占公共资源或者滥用公共资源为代价来发展自己。”

欧阳日辉强调,企业占用社会公共资源的创业行为,既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也违背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使用规则,“企业创业失败是正常情况。但失败的企业不能裹挟政府,更不能侵占消费者权益。比如,共享单车的倒闭,留下了大量的废旧单车扔在道路边,企业有责任履行社会责任,雇佣人员收拾这些废旧单车,不能依靠城管等政府资源去收拾残局。再比如,共享单车的押金退还问题得不到解决,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抹黑了数字经济等新业态,扰乱了新经济的发展局面。”

吴沈括也表示:“双创氛围浓厚,但双创生态并没有很好地完善。很多消费者理应享受到的服务由于不能够创造企业直接利益,而遭到企业忽视。服务类创新企业资金链紧张或者创业失败的处理工作也是企业生态圈的重要一环,是企业发展必需的步骤,妥善处理才能更好地提供创新型服务。”

对监管提出更高要求

欧阳日辉表示,目前,我国关于新模式、新业态等新经济的监管措施还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各行各业正在探索和完善。比如,《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起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互联网金融、网约车等法规的颁布也在平衡传统经济和新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探索。

“数字经济的发展对我国传统的监管体制和监管手段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既要鼓励创新,又要平衡新旧经济业态的关系,促进新旧经济融合发展,这是一个很大的考验。”欧阳日辉说。在他看来,数字经济的一些新业态往往是跨界的,因此监管也是需要跨部门的。“需要进一步探索建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特点与规律的行政管理体制与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权,避免多头管理、重复管理和不协调、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行政行为,统筹资源,分工协作,助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欧阳日辉认为。

对数字经济的发展,欧阳日辉给出建议:“对数字经济的发展和治理宜‘多帮少诿’。多帮,即政府主动作为,完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助力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少诿,即积极协调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适时制定促进数字经济各领域规范发展的法规、政策与措施,而不是简单地禁止或放纵。”

欧阳日辉还强调,监管部门需要改进监管手段,善于利用新技术,构建数字化的监管体系。先前已有报道指出,芝麻信用已经联合商家“推动中国进入信用免押时代”。芝麻信用总经理胡滔表示:“也许很难,但我们还是很希望能消灭押金,让共享经济未来能升级成信用经济,否则用户利益很难维护,也会阻碍这个高潜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在全国很多试点城市,已经有不少信用分达标的用户获得了免押金租房、骑共享单车、租借充电宝等服务,享受到技术进步的福利。(记者 崔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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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李晓军

  我国共享住宿市场有多火?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7年我国共享住宿市场交易规模约145亿元,预计到2020年达到500亿元。

这么火的市场,参与其中的主体自然免不了良莠不齐。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旅游管理系主任蔡红在调研共享住宿时发现,有的房源并未完全披露安全方面的信息,存在故意隐瞒的现象,“我们曾经在某平台上看到,有个房源的图片非常漂亮,但是去了之后却发现,房源周边在进行大的装修,楼道狭长而且灯光昏暗,墙上贴了很多小广告,跟图片反差很大”。

如今,随着我国共享住宿领域首个行业自律标准《共享住宿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发布,一直缺乏行业标准的共享住宿行业或将告别野蛮生长时代。

11月15日,由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牵头制定的《规范》在京发布。针对目前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热点问题,如城市民宿社区关系、入住身份核实登记、房源信息审核机制、卫生服务标准、用户信息保护体系、黑名单共享机制、智能安全设备的使用等,《规范》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徐长明认为,《规范》发布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共享经济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运营管理,推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实践突破,也是共享经济领域推进协同监管的有益探索,希望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参考。

“对于共享经济这样一个新兴业态,相比法律这样的硬法,《规范》这样的软法是一种很好的尝试,有助于探索规则的形成。同时,可以在《规范》实施过程中总结经验、归纳问题,等到以后立法时机成熟时,可以作为参考。”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共享经济已进入规范发展年

《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7年我国共享住宿市场的参与者人数约为7800万人,其中房客约7600万人,主要共享住宿平台的国内房源数量约300万套。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凤霞认为,对于包括共享住宿在内的共享经济而言,2018年称得上是规范发展年。

“从政府或政策层面看,在交通出行、内容、金融等多个领域,都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并且越来越强化制度的落实;从行业和企业层面看,在行业协会、第三方社会组织的带领下,行业自律不断加强,企业也在积极采取措施配合政府监管,加强平台安全保障工作。”于凤霞说。

徐长明指出,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确实引发了诸多问题,监管方面遇到新的困境,比如用户权益保护保障比较难,传统的属地管理模式局限性也日益突出,城市治理和社区管理等都面临着新的挑战,这也是2018年加大对共享经济规范力度的原因所在。

借着共享经济风口而快速发展的共享住宿,同样迎来了规范发展年。

于凤霞认为,共享住宿业发展过程中面临一些问题,比如在突出个性化服务的同时如何保障服务质量、如何妥善处理共享住宿发展引发的社区管理问题等,对于共享住宿这一新兴业态,一些传统住宿业的管理办法无法直接套用。

“因此,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保障,为用户提供高质量服务,对这个行业健康快速发展至关重要。这也是制定《规范》的重要原因。”于凤霞说。

 共建黑名单机制提升可操作性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规范》不仅明确了一些特定术语,同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这些内容和理念,都可以为今后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提供经验借鉴。

作为我国共享住宿领域首个标准性文件,《规范》是共享经济标准化体系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探索。尤为重要的是,对共享住宿、共享住宿平台、房东、房客、房源等行业特定术语首次进行了界定和明确。

《规范》明确,所谓共享住宿,指的是利用自有或租赁住宅,通过共享住宿平台为房客提供短期住宿服务,房源房间数不超过相关法律规定要求。

与此同时,《规范》的制定理念与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思路颇为接近,力图在促进发展和规范秩序之间寻求平衡。

于凤霞告诉记者,多方位了解相关部门在民宿管理方面的需求,既着重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同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的引导,是《规范》的显著特点。

“针对这个领域发展中存在的和社会民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如社区关系、入住核实登记、房源信息审核、安全卫生标准、信息保护和知识产权、交易与纠纷解决、房客素质等方面,对各相关主体提出了规范要求。另一方面,也结合这个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未来发展趋势,前瞻性地进行引导。如在智能安全硬件设施的使用、摄影实拍、平台间黑名单共享、房东培训等方面作出了相应引导和鼓励性规定。”于凤霞说。

为了让《规范》能够更具可操作性,《规范》在制定过程中深入了解了小猪短租、Airbnb、途家、榛果民宿等4家企业的创新实践。值得注意的是,这4家企业基本占有我国共享住宿市场的90%以上。

于凤霞认为,处于市场一线的企业最了解用户需求和市场“痛点”,为了能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企业都在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体验,实践领域的创新是最活跃的。这些企业在信息验真、在线交易、入住保障、安全保险、信用记录和双向评价等方面的探索和积累,为规范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基础,也确保了规范的可操作性。

《规范》提出,应建立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或在线投诉解决机制,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用户投诉,主动解决消费纠纷。

“我们有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建立了快速的客服介入机制,可以对用户做到快速处理和快速补偿。如果房东在经营时发生了一些违规行为,平台可以立即介入,对房东的一些不合规行为进行处罚,严重者可以将其房源进行下线。”榛果民宿安全事务总监陈君说。

同时,《规范》明确,应有针对房客不良信息及违规行为的管理制度,对虚假注册、刷单、线下交易、虚填或拒填入住人信息、违规点评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

小猪短租副总裁潘采夫告诉记者,小猪短租对整个安全体系方面的工作要求非常高,设置了智能门锁、智能报警器、智能烟感器、智能噪声报警器等设施,“例如,在世界杯期间,如果因为看球达到一定分贝而被邻居投诉,房东会收到警报,然后提醒房客注意周边环境,这样就很好地处理了邻里关系”。

《规范》还针对违规行为的处置,作出了一些要求。例如,宜建立平台间用户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公示违法违规的房东、房客及房源的黑名单。

 应从数字经济层面立法

一些专家认为,《规范》对于共享民宿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会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一些经验借鉴,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仍然离不开法律的保障。

《规范》提出,平台和房东应遵守法律,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义务。

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永伟认为,这样的标准非常合理,然而,我国规范共享住宿行业的法律仍然缺失,对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遵守什么样的法律,《规范》缺少了明确的说明。可以说,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如果想让共享住宿在这条道路上顺利前行,立法必不可少。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认为,《规范》的发布有利于推动共享住宿行业良好秩序的形成,可以为这方面的立法提供经验,“需要强调的是,立法不应仅仅针对共享住宿,而是要着眼于整个共享经济,从更高的层面进行立法,比如从数字经济的层面进行立法”。

“在整个共享经济层面,我们的监管模式仍然有很多需要探索的地方,比如,市场准入门槛的设置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所谓共享,并不要求专业人士从事专业的事情。例如,不是专门的酒店和经营者,却非要让他们取得酒店和酒店经营者的资质,这样的规定未必合理。但如果完全放任不管,肯定也不行。”阿拉木斯举例说。

阿拉木斯指出,我国今年8月出台的电子商务法无法适用这一领域,关于共享经济监管模式,仍然需要继续探索,这也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所面临的现状。

薛军认为,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重新塑造了整个社会的基本面貌,平台角色无法按照传统的框架准确定位,导致传统的法律分析模式无法适用。面对这样的变化,应实事求是,突破传统的法律束缚,期待创新的法律范畴来解释、调整新出现的问题。

“未来关于共享经济的立法,需要注意几个关键问题。例如,一定要确保共享经济和其他业态处在同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可以给他们一个自由的空间,但不能允许其享受法律上的特权。再如,立法要特别注意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规定,一定要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就像《规范》中提到的入住身份核实登记、房源信息审核机制、用户信息保护体系、智能安全设备的使用等保障措施,都可以考虑。”薛军指出。(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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