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8年度流通领域燃气具商品质量抽查 不合格62款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5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告2018年度流通领域燃气具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本次抽查检验判定62款燃气具监督总体不合格,包括燃气灶具和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据通告,2018年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流通领域的燃气具商品抽查检验,承担本次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是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本次抽查检验适用GB/T
28863-2012等监督抽样检验标准进行抽样及判定,抽查检验的监督(核查)总体确定为:广东省流通领域与抽检的样本标称同一商标(或标称同一生产者)的同一规格型号的燃气具商品集合。
本次抽查检验判定62款燃气具监督总体不合格,包括燃气灶具和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涉及的主要问题为:燃气灶具的使用燃气种类、标志、铭牌标志、包装,热负荷偏差,干烟气中CO含量,熄火保护装置,热效率,进气管尺寸等项目不合格;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的使用燃气种类、铭牌、包装,烟气中COα=1含量(无风状态)、烟气中COα=1含量(烟道堵塞状态)、热水产率、热效率、热负荷偏差、安全装置等项目不合格。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不合格商品的生产者发出了不得提供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燃气具商品)的行政告知书,向相关销售者发出了责令停止销售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燃气具商品)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被抽样的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将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全省销售者对相同标称商标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依据消费者要求对已销售的燃气具商品予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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