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生产销售劣药被罚38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生产销售劣药,被罚款38万元。

皖药监药处罚﹝2022﹞2-239号处罚决定书显示,标识为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生产的炙甘草(批号:211102)[含量测定]项经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XZ2022YC0813)不符合规定;该企业依法申请复检,2022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报告(检验目的:监督检验复验,报告编号:ZF202207875),【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受到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炙甘草(批号211102)527kg;2.没收违法所得壹万贰仟玖佰玖拾贰元(12992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的按十万计)3.8倍的罚款计叁拾捌万元(380000.00元);罚没款共计叁拾玖万贰仟玖佰玖拾贰元(392992.00元)。

该公司官网显示,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金8000万元。企业生产范围为普通、毒性、口服饮片;经营范围为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农副产品收购、食用调味品制售、茶饮系列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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