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领域房地产开发公司被罚8.5万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开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新领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罚8.5万元。

京昌市监处罚〔2023〕206号披露,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日从北京广亨通达商贸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新干线家园四区3号楼商业二层的房屋,面积240平方米,租期三年。自2023年1月3日起用于经营员工食堂,至2023年1月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日,经营了四天。该食堂为员工福利不收取员工任何费用,提供中餐且只供应午餐,没有就餐记录,平均每日约35人到食堂就餐。

该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期间共进购原材料5868.7元,除扣押的“家樂”鸡精调味料(900g/袋)1袋、进购价格4.5元/袋外,已全部使用完了,没有剩余。工具、设备是厨师带过来的,没有采购凭据。只有被扣押的一把刀为经营公司食堂的专用工具,其他工具、设备另有用途。该案于2023年1月30日调查终结。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所得0元,货值金额5868.7元。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当事人罚款85000元并没收非法财物,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据了解,该公司此前也曾有多次被行政处罚记录。据天眼查,最近的一次为2019年3月2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令该公司在30日之内改正,决定予以警告。处罚事由为:该单位成立于2001年8月2日,2016年5月4日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三级,证书编号为CP-A-2107,法定代表人为李家驷,有效期至2019年5月1日。2019年1月30日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由李家驷变更为王哲双,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该单位于2019年3月8日才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变更手续,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以内。此外,该公司还涉及多起法律诉讼,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返还原物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等。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新领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黄玉峰。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日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居装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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