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越众电器有限公司被罚,因生产经营不合格的电热水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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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廉江市越众电器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的电热水壶。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廉江市越众电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81MA4X3TTT1X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16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廉市监执队处罚〔2023〕2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生产经营不合格的电热水壶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52元,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7040元,合计罚没金额7392元。
罚款金额(万元) 0.70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35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23
公示截止期 2026-05-23
处罚机关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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