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吉翔兆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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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近日,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惠州吉翔兆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惠城市监大队处罚〔2023〕101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惠州吉翔兆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2562649506P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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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何佳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惠城市监大队处罚〔2023〕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
处罚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09
处罚机关 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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