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2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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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使用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计划要求,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现将抽查检验发现的不符合规定产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产品

(一)血氧检测仪1批:标示为广西凯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脉搏血氧仪1批:标示为河南友倍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不符合标准规定。

以上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产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召回、自查、分析原因、风险评估等风险控制措施。

三、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公告。

附件:

不符合规定产品名单.doc

附件

不符合规定产品名单

序号 样品名称 受检单位 生产单位 型号规格 产品编号/批号 抽样单位 检验单位 不符合标准

规定项

1 血氧检测仪 铜陵江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九十二分店 广西凯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KE-6004 212002258/KE-6004-221231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
2 脉搏血氧仪 淮南新欣医药有限公司 河南友倍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YBK205 YBK20520221221049442/YBK2052022122101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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