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市场监管厅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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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对21批次监督抽检不 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4〕400 号), 涉及我区银川市兴庆区桂顺斋食品清和南街店经营的京式红豆 沙馅月饼(蓉沙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5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银川市兴庆区桂顺斋食品清和南街店销售的京式红豆沙馅月饼(蓉沙馅)(标称生产企业:天津市桂 顺斋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标称委托生产企业:天津市桂顺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7月12日,规格型号:83克/袋)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8月29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向银川市兴庆区桂顺斋食品清和南街店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告知书》和检验报告,并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店《营业执照》和 《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有效,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现场能 说明进货来源,提供了生产商资质和该批次不合格月饼的进货票据、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银川市兴庆区桂顺斋食品 清和南街店于2024年7月24日从生产商天津市桂顺斋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月饼70块,已销售48块,未销售数量为12块,该店已接到生产厂家天津市桂顺斋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通知,将剩余未销售的12块不合格月饼全部撤柜销毁。2024年9月2日,天津市桂顺斋食品有限公司已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采样操作异议,2024年9月11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异议处理结果通知书》显示认可抽样过程异议,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决定不予立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0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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