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落户北京后提离职赔11万
每日质量报道网讯,据北京顺义法院消息,该院审理了一起劳动者落户北京后辞职,因不愿支付损失仍继续工作的案例。
2020年6月,某控股公司通过京外生源毕业生引进政策招聘员工小王,并将其安排至旗下房地产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小王需在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工作服务满五年,公司承诺为其解决北京户口。若小王在服务期内离职,需按在职年限赔偿公司损失,最高限额30万元。
2023年1月,小王通过公司办理完成北京落户手续。
同年5月25日,小王以个人家庭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后因无力支付赔偿金,小王在提交辞职申请后仍继续在借调单位工作。公司多次通知小王返回办理离职手续未果,且未向其发放6月工资。7月3日,小王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对此,法院判决双方劳动关系应于提离职30天后解除,公司应该支付这期间的工资,劳动者应向公司支付11.6万元赔偿金。(顺义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