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联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民间艺术、曲艺、杂技、文艺评论)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2.本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的时间要求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演出、发表、出版的新作品。
3部。
其他艺术类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市属国有或民营文艺单位和北京市文联相关文艺家协会会员创作的曲艺、舞蹈、杂技、书法、美术、摄影、民间艺术、文艺评论等作品。
(2)作品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艺术感染力,体现时代特征,富有创造性,制作精良,在社会上产生良好的反响。
3.作品申报表(附件1)和主创人员名单(附件2)。
1.美术作品专项组,由北京美术家协会牵头负责;
2.书法作品专项组,由北京书法家协会牵头负责;
3.摄影作品专项组,由北京摄影家协会牵头负责;
4.舞蹈作品专项组,由北京舞蹈家协会牵头负责;
5.民间艺术作品专项组,由北京民间文艺家协会牵头负责;
6.曲艺作品专项组,由北京曲艺家协会牵头负责;
7.杂技作品专项组,由北京杂技家协会牵头负责;
8.文艺评论作品专项组,由北京文艺评论家协会牵头负责。
申报材料可通过电子邮箱和邮寄方式报送至各艺术门类作品专项组,专项组联系方式附后(附件3)。
2.各艺术门类专项组要严格按照作品申报要求,做好组织申报、资格审定工作,严禁违法失德人员担任主创或存在版权等纠纷的作品参评。
3.凡发现获奖作品有伪造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由市委宣传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