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质量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质量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的通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械安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安排,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开展了质量抽查检验,现将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信息予以通告。

对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企业(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同时,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组织对相关企业(单位)进行调查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按规定立案查处,并按要求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附件

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信息

序号 标示产品

名称

被抽查单位 标示注册人

、代理人

规格型号 批号/编号 检验单位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
1 医用手术膜 巴彦淖尔市医院 安徽省小山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聚乙烯(PE)型:脑科专用/40×50cm 20250227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研究院 无菌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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