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餐具消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编号:〔2026〕009号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系统中领取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了1份食品抽检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盘子;抽检日期:2025-9-16;抽样基数:1200ml;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报告编号:NO:2025SP15061。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
经查,涉案新城区南马神庙街菜根香酒店盘子抽检不合格,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需按规定清洗消毒餐饮具,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若委托他人清洗消毒,需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此外,若是非餐饮服务类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有该行为,会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关于餐具等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餐饮服务提供者需按规定清洗消毒餐饮具,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若委托他人清洗消毒,需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此外,若是非餐饮服务类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有该行为,会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关于餐具等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的规定。的情形,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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