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秀洲区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编号为XBJ25330411306531639的龙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大邓果业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的龙眼,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提供购进上述龙眼时的进货票据与供货商营业执照。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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