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01期)

现对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BP25000000361330287芹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本溪新隆嘉尊信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春光路分公司经营的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本溪新隆嘉尊信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春光路分公司经营的芹菜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进行了召回,并没有消费者退货。该店承诺在以后的经营中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进一步加强索证索票管理。本溪新隆嘉尊信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春光路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查,该店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保存了相关凭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免予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GBP25000000001730833油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本溪市平山区一洞桥秀梅蔬菜部经营的油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本溪市平山区一洞桥秀梅蔬菜部经营的油菜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进行了召回,并没有消费者退货。本溪市平山区一洞桥秀梅蔬菜部经营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菜的违法行为。经询问调查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当事人系初次违法,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能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非主观故意,其经营的油菜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不是其造成的且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社会危害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GBP25000000001730847芹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本溪市平山区淑珍蔬菜店经营的芹菜经抽样检验,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本溪市平山区淑珍蔬菜店经营的芹菜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进行了召回,并没有消费者退货。本溪市平山区淑珍蔬菜店经营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芹菜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经营者应尽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提供了供货商的相关信息,进货渠道合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社会危害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四、抽样编号为GBP25000000001730838芹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山区李井蔬菜配送服务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芹菜经抽样检验,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平山区李井蔬菜配送服务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芹菜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店进行了召回,并没有消费者退货。平山区李井蔬菜配送服务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芹菜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经营者应尽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提供了供货商的相关信息,进货渠道合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社会危害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