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3期)
每日质量报道网9月29日日消息 华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告,以下为通告原文:
(2026年第13期)
现将2026年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华阴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华阴市东八里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华阴市东八里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包装饮用水已全部销售,该公司发布公告对该批次包装饮用水进行召回。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渭南市华山景区玉井莲天然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天然泉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渭南市华山景区玉井莲天然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天然泉水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桶装饮用天然泉水已全部销售,该公司发布公告对该批次桶装饮用天然泉水进行召回。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华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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