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温岭坞根颜一自选店荷兰豆吡唑醚菌酯超标

每日质量报道网10月15日消息,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56号通告显示,温岭市坞根颜一自选店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通报,2026年8月13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温岭市坞根颜一自选店销售的荷兰豆进行抽样检验,2026年9月7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荷兰豆的吡唑醚菌酯项目不合格。该批次不合格荷兰豆共计9千克,货值125元,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当场提供购进票证、供货方营业执照等相关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经审批同意不予立案。目前案件已发起协查,相关线索已抄送至上游供应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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