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将补贴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
通知明确,国家能源局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的符合性进行评估,按程序公示后确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范围。每年4月30日前(2016年可向后顺延15日),国家能源局将财政贴息支持项目以及专员办审核的贴息金额报送至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国家能源局核定结果,确定各企业贷款贴息补助金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公示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
通知指出,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对成品油质量升级贷款贴息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家能源局将会同财政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扣减或追回贴息资金、纳入不良征信记录、3年内不受理违规企业提出申请等处罚:
一是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贴息资金;二是挪用或截留侵占贴息资金;三是拒绝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或对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不予配合;四是未按国家规定时限完成项目建设;五是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经有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
通知要求,获得贴息补助的炼油企业须承诺严格执行国家炼油产业政策,承担保供责任和储备义务,按期完成成品油质量升级目标任务并淘汰落后产能。同时,主动配合行业监测监管,及时准确报送原油(原料油)加工量、成品油产销量、流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税收等相关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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