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家规”出台 涉政涉黄或将拉黑

4月13日消息,百度、新浪、搜狐、爱奇艺、乐视、优酷、酷我、映客、花椒等20余家从事网络表演(直播)的主要企业负责人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从4月18日起将对所有主播实名认证且对于播出涉政涉黄等将被拉黑。
近年,网络直播乱象丛生,不少内容不仅低俗且挑战主流价值观但缺少强有力的监管,而这个行业又存在巨大潜力而受到资本青睐。今天,这则被誉为“家规”的公约发布虽令人称赞,但专家表示,真正落到实处不仅需要行业自律,更需要相关法律配套。
“家规”出台:涉政涉黄或被拉黑
这则被业界誉为“家规”的《自律公约》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对所有主播进行实名认证;在所有直播房间内添加水印;所有直播内容存储时间不少于15天;对于播出涉政、涉枪、涉毒、涉暴、涉黄内容的主播,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审核人员对平台上的直播内容进行24小时实时监管。
据报道,近几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速,其独特的娱乐互动方式,创新的商业模式,庞大的主播和用户群体,已经成为网络文化领域重要的经营模式和文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北京约有30余家企业从事网络直播,行业规模正不断扩大。2015年下半年以来,以“直播造人”为代表的淫秽色情事件频发,违反社会公德甚至涉赌、涉毒问题屡有发生,甚至一些企业以此为手段,为融资、上市制造噱头,网络扫黄面临着新的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网络文化协会发起了议定自律公约的活动。针对当前直播平台存在的问题采取监管措施,落实主体责任。
出台背后:乱象丛生,挑战主流价值观
靠着一台连着摄像头的电脑或手机,直播唱歌、吃饭、聊天……屏幕下方不断滚动直播围观者的文字,用户和主播实时交流互动——这是网络视频直播平台上最常见的一幕。
近年来,伴随着网络游戏、真人秀直播日渐深入,国内视频直播平台迅速崛起,天鸽互动、YY、斗鱼、战旗、熊猫TV、花椒、趣播、映客、KK等直播平台纷纷布局落子。欢聚时代公司的财报显示,2015年第四季度来自其注资的虎牙直播营收同比增长152.2%。
市场火爆,要想站稳脚跟,出奇招、抓眼球成了个别直播平台的“吸粉利器”。为了提高关注度,增加点击量,有些网络主播铤而走险,做出不少刺激出格的举动:直播不雅行为,直播脱衣裸露,直播驾豪车撞伤人……
在一些直播间,色情暴力泛滥成灾。 
虽说是乱象,但仔细梳理网络直播这个行业则不难发现,它也正面临着几大困局:
1.门槛低:有的直播平台上,只需将身份证上传审核,完成银行卡认证后,就能开始直播。一些人气高的网络主播,靠粉丝“打赏”送花送礼物,收入颇丰。
2.监管难:被认为是网络视频直播涉黄涉暴多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因为是直播,出现各种纰漏甚至问题的几率,远远大于其它类型的交互方式。”ME直播负责人李婷直言,直播平台的审核监控难度更大。
3.内容雷同且低俗:点开多家视频直播平台,界面一律地花哨,娱乐、电竞、脱口秀等几乎成了“标配”。这个视频里主播撒娇求礼物,那个平台上直播喝水吃饭,还有主播与网友急切弹幕互动,大同小异,造成用户审美疲劳。更有极端个案,3月16日,一名为“play有喜”的网络男主播闯入南京仙林某学校,在一家直播平台上公开直播自己如何骚扰女学生,被保安抓到后还出言不逊。事情才过去两天,他又到新街口故伎重施,在遭到一名女生的无视和拒绝后,索性强吻对方。可谓再次刷新了网络直播行为的下限与底线。
4.烧钱大战盈利少:2015年一份《游戏主播收入TOP排行最高年入2000万》的名单在网上流传。名单中,不少主播的身价高达千万以上。炒作游戏主播,互相挖角,背后是网络视频直播平台的“烧钱大战”。
实际上,网络视频直播行业“烧钱竞赛”一直没停过。2014年底,YY旗下直播平台“虎牙”宣布签下一系列知名主播;而几乎同时,一批“虎牙”主播宣布集体跳槽到“斗鱼”,“斗鱼”为此的花费以千万计。双方不计成本、互相挖角的大战白热化。
不久前,全国“扫黄打非”办发布通告,将严厉打击顶风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络直播平台。
“家规”颁布,为自己,更为下一代
一份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发布《第八次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状况调查报告》不得不引起人们重视。在调查报告中显示,91.9%的未成年人有使用互联网的经历,远高于我国网民的总体触网率。娱乐游戏、完成作业、查阅资料和放松休息是他们上网的主要目的。
这份报告中还显示,有超过九成的未成年人在上网时,遇到过种类多样的不良信息,这些不良信息中包括广告推销、骚扰信息、木马病毒、谣言、粗俗语言和黄色图片。此外,也有相当比例的未成年人在网上交往的过程中,受到了来自网友的网络暴力。
马克思曾说过: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被绞死的危险。网络主播、直播平台的利润恐怕要远超百分之三百,这也难怪乎他们如此出格乃至疯狂。这也从侧面说明一个问题,在难以抵御的巨大利润诱惑面前,仅靠网络主播、网络直播平台的自律来实现自我净化显然是痴人说梦。
为此,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认为,严格审核直播内容是直播平台的义务。因为有人经常给主播打赏之类的,而平台通过打赏来提成,通过直播内容获取利益,就理所当然应该对内容进行强有力的监管。
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科技法学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孙宏臣博士认为认为,目前我国确实有对于网络直播方面的管理办法,但是可能仅适用于企业层面,对于主播个人规范管理方面,尚处于模糊地带,在现实中也确实不太好监管,因为尺度很难拿捏。“需要建立专门的网络法律规范,对包括网络隐私、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网络直播在内的所有网络行为通过立法进行规范。比如,正在审议中的《网络安全法》就是其一。同时,网络社会是现实生活的延伸,网络行为的不同只是其行为传播方式的不同和影响范围的扩大,对于社会生活中的很多行为,现行法律规范规定的已经比较详细,一般情况下,这些法律规定也可以适用于网络行为。”孙宏臣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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