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 济南市高新区隆昇饭店被罚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16年10月份-食品类)

案件

类别

序号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主要

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食品

01

济高市监罚字〔2015〕34号

高新开发区舜华隆昇饭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许军明

370127600027418

2015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高新开发区隆昇饭店检查中发现食品加工间内正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白胡椒粉1包,仓库内发现同批次同包装的食品6包。经核查,该饭店共购进同一批次绿环牌白胡椒粉7包,上述食品放在常温过期后没有再使用过,也没有进行销售,销售金额无法计算。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处罚。罚款贰万元整。

主动履行

2016年10月18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2015年9月28日

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法院协调,当事人已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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