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1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现将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F25CBKA10574的山药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要求,我局委托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6520日对当事人经销的山药进行监督抽检,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6616日签发了编号为F25CBKA10574的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625日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当事人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山药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之行为。

鉴于当事人已依法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涉案产品的进货来源并提供对应进货凭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同时在案发后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予处罚情形。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转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有关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种植环节使用农药不当所致

整改情况:1、大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2、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3、严格审查供货商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执行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贮存制度,严把进货和贮存关。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核查,已落实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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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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