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抽样编号为XBJ26340281342235442的小台芒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要求,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4对当事人经销的小台芒进行监督抽检,2026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FCX2600030333)和检验报告(FCX2600030333)现场送达当事人。检测报告显示,被抽检的小台芒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噻嗪酮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当事人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的处罚决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转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有关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种植环节使用农药不当导致。
整改情况:1、大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召回通知;2、学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3、严格审查供货商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执行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贮存制度,严把进货和贮存关。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核查,已落实整改措施。
特此公告。
文章目录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