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要求,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该检验中心于2026年5月16日对清远市鹏润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佤味鸡爪(辐照加工食品)(商标:祖臣ZUCHEN,规格型号:80g/包、生产日期:2026-4-1,质量等级:/)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该检验中心于2026年5月16日对清远市鹏润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佤味鸡爪(辐照加工食品)(商标:祖臣ZUCHEN,规格型号:80g/包、生产日期:2026-4-1,质量等级:/)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于2026年6月12日签发了编号为BGD26JD4003171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检批次食品由芜湖三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我局于2026年6月17日送达不合格报告至三宁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佤味鸡爪数量11箱(80g*20袋/箱),每箱销售价格为120元,以买10箱赠1箱的形式销售11箱,销售金额共计1200元,产品已全部售出,未能召回,生产成本为898.48,据此计算货值为1200元,违法所得为301.52元。
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没有申请复检。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主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未能召回到不合格食品。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调整了生产工艺,并对调整工艺后生产的食品进行委托送检并检验合格。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301.52元;2.罚款4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当事人于7月16日提交了整改报告,报告中陈述认为造成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产品生产工艺中的焯水和辐照工艺不能保证产品的货架期,当事人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整改。
整改情况:1.对佤味鸡爪的工艺进行调整:(1)将原料焯水改为油炸(176℃/4-8分钟);(2)将辐照改为高温杀菌(115℃/15分钟)。
2.为保证新品品质,规范新品上市流程,要求做好新品保质期评估和确认后方可上市,确保产品无质量问题。
特此公告。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