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涉及我县2家经营单位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大荔县朝邑镇伯士街溢味香饭庄的干煸花生米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大荔县朝邑镇伯士街溢味香饭庄抽检生产日期为2026年5月11日的干煸花生米,经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产品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干煸花生米共计生产25公斤,已全部销售。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大荔县佰仕栓喜食府的锅盔(千层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大荔县佰仕栓喜食府抽检购进日期为2026年5月9日的锅盔(千层饼),经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锅盔(千层饼)共计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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