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宝”中添加药材女贞子 海南昌之茂被处罚

12月23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三十九)》,公开两起行政处罚信息。

信息显示,海南弘力医药有限公司存在执业药师挂证问题,未按规定实施GSP。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的食品“海宝”中添加中药材女贞子。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第第八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没收涉案食品,处以罚款。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琼)食药监药罚[2016]47号

未按规定实施GSP案

海南弘力医药有限公司

914601007425739678

王读平

该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问题,未按规定实施GSP。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已履行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9日

2

(琼)食药监食罚[2016]58号

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的食品海宝中添加药品案

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

73581790-0

黄昌茂

在生产的食品“海宝”中添加中药材女贞子

依据《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第第八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没收涉案食品,处以罚款。

主动履行,2017年1月5日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19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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