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宝”中添加药材女贞子 海南昌之茂被处罚
12月23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三十九)》,公开两起行政处罚信息。
信息显示,海南弘力医药有限公司存在执业药师挂证问题,未按规定实施GSP。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的食品“海宝”中添加中药材女贞子。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第第八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没收涉案食品,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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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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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琼)食药监药罚[2016]47号 |
未按规定实施GSP案 |
海南弘力医药有限公司 |
914601007425739678 |
王读平 |
该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问题,未按规定实施GSP。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
已履行 |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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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琼)食药监食罚[2016]58号 |
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的食品海宝中添加药品案 |
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 |
73581790-0 |
黄昌茂 |
在生产的食品“海宝”中添加中药材女贞子 |
依据《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第第八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没收涉案食品,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17年1月5日 |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19日 |
THE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