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网络餐饮必须要有“有证实体店”

现在“订外卖”已经成为很多人的生活习惯,但是网络餐饮商家无照经营、使用过期食材等消息不断被曝出。为进一步规范对网络餐饮服务商家的管理,日前山东出台相关规定,要求网络餐饮服务必须要有实体店。

日前,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十一通过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该条例的出台,将让山东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视频吧摊点的生产、经营、监管走上法制化轨道,该条例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正是实施。

网络餐饮要有“有证实体店”,且不可超范围经营

最新出台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规定,从今年6月1日开始,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要拥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实体店,并在网络主页面公示店名、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而且不能超范围经营。

这意味着从6月1日开始,只在网络APP上进行注册没有合规甚至固定生产场所的外卖商家将不会再出现。条例还规定餐饮提供者所提供的商品不能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以确保商家具备生产某种食品的卫生条件和技术条件。

如果商家违规经营,逾期不改正,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等,并处2000元到20000元的罚款。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规范网络餐饮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这一次山东对实体小作、小餐饮和食品餐点加强管理,要求必须办理登记证后才能上岗经营,中小学周边的小吃摊不能随意乱摆。如果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在1年内累计3次受到行政处罚,将被吊销其登记证、注销信息公示卡。

全省33万人从事小作坊小餐饮 《条例》弥补立法空白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省纳入管理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共有近18万家,从业人数33万多人。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在方便群众生活、增加就业特别是解决弱势群体生计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在介绍相关情况时表示,同时这些小食品业态具有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生产经营条件差、市场主体资格不全、生产经营不规范等特点,一旦管理不到位,极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他表示,这些业态的管理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存在管理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一直是基层食品监管的重点难点,"做好立法工作,既是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立法授权、填补地方立法空白的客观要求。"

THE END
<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