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2025〕83号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2025〕83号

在2024年山西省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雅丽植沐浴露等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省外化妆品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通报属地药品监管部门核查处置;对本省化妆品备案人、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同时要求各地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特此通告。

附件: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0日

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序号 标示产品名称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

单位地址

包装规格 标示批号 标示生产日期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检验机构名称 不符合规定项目 检验结果 规定要求 备注
1 雅丽植沐浴露 扬州韵姿日化有限公司 扬州市杭集工业园翟庄路18号 大同山久酒店有限公司 山西大同市城区鹿苑街道北苑路天锐益城小区21号商业楼第5-6层 20g / 2023/10/12 三年 江苏 苏G妆网备字2023002468 苏妆20160228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化妆品理化检验-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0.0034% ≤0.0015%(不能和甲基异噻唑啉酮同时使用)

 

扬州韵姿日化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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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皇轩日化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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