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3期)

近期,在宁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追溯到我辖区企业委托生产的1批次样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山西查特熊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韭花酱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西查特熊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韭花酱,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5140738684931056),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依法对山西查特熊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要求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对不合格食品紧急下架、召回,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食品生产环节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

整改措施:1.山西查特熊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建立供应商准入双审核制度,今后所有合作供应商必须核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原件,留存核验视频、照片,杜绝仅审核电子版资质;2、对所有在售产品开展全批次资质、质量排查,全面清理风险供应商及产品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经营主体责任;3、加强采购、品控人员合规培训,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4、已就上游经销商闫利彬经销部涉嫌合同诈骗、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依法处罚情况

经调查,山西查特熊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下列食品标识违法行为:(二)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0549.71元。

(2)罚款人民币65000元整。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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